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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工作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代理报检企业: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得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业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是没有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未获得代理报检资质的代理报检企业,将不得在北京地区从事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工作。为确保代理报检业务平稳过渡,保障北京口岸出入境货物通关畅通,现就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管理规定,已向北京检验检疫局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批准,获得代理报检资格的北京太平洋物流报关有限责任公司等59家代理报检单位(见附表1),可继续在北京地区从事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工作。

  二、已向北京检验检疫局提出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申请,目前尚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批准的中经得美国际快运代理有限公司等18家代理报检单位(见附表2),自2006年6月1日起,暂停其代理报检资格。待国家质检总局做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后,届时再恢复其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工作。

  三、根据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管理规定,凡是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审批不合格、列入附表2以及在规定时限内未向北京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企业,自2006年6月1日起,北京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机构将不再受理其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工作。

  四、自2006年6月1日起,代理报检单位在电子报检时,须使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代理报检企业注册号(11009100**)进行报检,原注册号同时关闭;在北京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机构现场报检时,须主动出示北京检验检疫局颁发的《代理报检报检员证》,并在《申请书》上加盖与报检地点一致的新版代理报检专用章。

  五、目前尚未申请新版代理报检专用章和《代理报检报检员证》的企业,请尽快向北京检验检疫局通关处申请办理;未申请电子报检邮箱的企业和电子密钥的报检员,请尽快向信城通公司申请办理。

  六、按照代理报检单位管理规定,未经北京检验检疫局同意没有参加本次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代理报检单位,将停止其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工作。由于北京地区2005年度代理报检单位年审工作目前尚未结束,年审的具体结果我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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