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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3]138号)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03]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觉性。

  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是我省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从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提高落实优惠政策的自觉性。在落实优惠政策工作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和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把落实政策与改善和优化税收环境、塑造良好青海形象结合起来,把加强政策扶持与增强服务功能结合起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很好的落实。一是要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文件中相关涉税规定,这是做好落实优惠政策工作的前提,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才能保证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帮助纳税人学好用好政策;三要进一步加大对执行政策情况的指导、督查,防止执行中出现“梗阻”现象;四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执法,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执行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本政策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凡此前与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不一致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二)在本通知施行前已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期限未满的,仍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三)凡本通知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鼓励类产业,指《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部第八个五年计划第18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部第2l号令)、《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第7号令)中所列产业;省鼓励类产业,以省政府批准下发的有关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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