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和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的通知
为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
关于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6]118号)和《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6]121号)要求,我局将在2006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和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内容
1.发现和严厉查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应获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的产品;
2.严厉查处虚假认证、擅自变更获证产品或更换关键部件材料等行为;
3.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重点
列入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电线电缆、照明设备、电动工具、家用及类似用途设备、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等五类28种产品。
二、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清理整顿的范围
(一)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法人或其他组织擅自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HACC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节能认证、饲料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酒类产品认证、软件过程与能力评估认证、信息安全认证、体育服务认证。
(二)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中冠有“认证”字样或者在其对外出具的技术评价证明文件中带有“认证”字样的,从事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评价活动,并且该评价活动符合《
认证认可条例》第
二条规定的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