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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八)市水务局

  1.向税务机关提供堤围防护费的相关政策,在制定或调整堤围防护费政策时主动及时向地税部门征求意见;

  2.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堤围防护费政策的宣传工作;

  3.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

  (十九)市审计局

  按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市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涉税信息,并对税务管理和稽查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必要的审计协助。

  (二十)市卫生局

  定期(按年)向税务机关提供全市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信息。

  (二十一)市规划局

  定期(按年)向税务机关提供规划项目(私房报建项目除外)的审批资料,包括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二十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单位和个人在我市从事有偿文化或体育活动的信息,督促下属、管辖单位依法扣缴相关单位的税款,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二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及时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领、变更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务登记工作。

  (二十四)市司法局

  向税务机关提供律师行业有关涉税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税收征管。

  (二十五)市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通报近期社会经济综合信息,提供统计信息以及国内生产总值完成情况;

  2.对税务机关开展的经济税源分析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

  (二十六)市经贸局

  定期(按年)向税务机关提供年度工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情况和工商业经济总体运行情况。

  (二十七)市外事局、市港澳事务局

  1.定期(按年)向税务机关提供邀请来华的外籍、港澳台专家及教师的相关资料;

  2.对税务违章、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宜。

  (二十八)拱北海关

  1.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珠海保税区内的企业的出口电子数据,具体包含企业代码、报关单号、出口商品码、出口金额(美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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