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后,提供宏观经济数据资料;
2.提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批准投资计划,包括开发单位、项目、建筑面积(分住宅、商业用房、商务用房、其他用房部分)等信息;
3.提供各类投资立项的审批登记信息;
4.及时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等相关资料,配合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进行应税认定登记。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失业人员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服务商贸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劳动服务企业资格证明等的核发、管理情况及就业信息资料;
2.对《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服务商贸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劳动服务企业资格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资格认定或证明核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3.提供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信息,以及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举办技能培训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资料。
(十一)市民政局
1.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及民办福利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开登记资料、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信息;
2.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情况;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解散、破产以及其他情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其依照法律、法规先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进行把关,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税务机关;
3.对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按国家、省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市交通局
1.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全市交通行业发展和建设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报)批、交(竣)工验收情况,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
2.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传递批准设立、开办的出租车公司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营运车辆税款代收代缴工作。
(十三)市公路局
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全市公路新建、改建、基建工程的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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