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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1.每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后,提供宏观经济数据资料;

  2.提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批准投资计划,包括开发单位、项目、建筑面积(分住宅、商业用房、商务用房、其他用房部分)等信息;

  3.提供各类投资立项的审批登记信息;

  4.及时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等相关资料,配合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进行应税认定登记。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失业人员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服务商贸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劳动服务企业资格证明等的核发、管理情况及就业信息资料;

  2.对《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服务商贸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劳动服务企业资格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资格认定或证明核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3.提供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信息,以及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举办技能培训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资料。

  (十一)市民政局

  1.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及民办福利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开登记资料、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信息;

  2.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情况;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解散、破产以及其他情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其依照法律、法规先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进行把关,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税务机关;

  3.对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按国家、省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市交通局

  1.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全市交通行业发展和建设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报)批、交(竣)工验收情况,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

  2.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传递批准设立、开办的出租车公司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营运车辆税款代收代缴工作。

  (十三)市公路局

  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全市公路新建、改建、基建工程的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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