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税收征管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门协调处理本市各区税收征管关系和税收分成工作;
4.组织和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调研;
5.根据财政部门等成员单位需求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管户、税源、纳税信用、欠税情况以及行业、产业、区域税收情况等各税种征收信息;
6.进一步规范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换共享制度,每半年国税、地税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换各类税务登记、定额核定、代开发票、查补税款等信息,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信息共享问题,通过交换共享信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在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提醒业户到对方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条件成熟时实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三)市科学技术局(信息产业局)
1.负责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为综合治税的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和联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2.负责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接入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工作;
3.负责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目录的基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平台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数据交换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信息交换制度,促进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4.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合同的认定工作中,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进一步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市工商局
1.建立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制度,每半年工商、税务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双方信息共享问题;
2.利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定期(按月)交换共享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信息;平台功能尚不完善情况下,定期(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新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户的相关信息;
3.办理发放营业执照时,受税务机关委托协助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纳税,同时向业户代发《办税指南》、《纳税须知》等资料,提醒业户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凭税务机关的已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审批手续,受理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申请注销工商登记事项;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工商业户及时通知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对税务机关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予以配合办理;
5.对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照经营户,及时按职权依法查处;
6.对企业因资金周转担保以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依法出具抵押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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