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C类企业以随时掌握核定征收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变化情况为数据来源,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相应的、有效的依据,督促企业按照查帐征收的标准进行建帐。规范汇总缴纳就地监管企业,掌握企业户数的增减变化情况,了解企业核算和汇总上报的时间、程序,督促企业按时完成信息反馈,取得《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
(四)D类企业按照减免税的管理要求,实行按季审核、年终审定上报审批。对申请季度预免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提出调查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免审批;及时完成年度减免税企业的资料审核、调查、上报;加强对已减免税企业的跟踪问效管理,登记减免税台帐,统计减免的税金,完成减免税的调查。实行就地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民办学校)等其他企业(非经营单位),管理的重点为能够按照《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要求正确、及时申报,对不能实行查帐征收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
1.加强登记管理。加强同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确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法人登记、非营利法人登记、税务登记手续,及时纳入所得税管理。
2.严格免税收入的管理。重点审核财政拨款的证明、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部门的核准文件、专项补助收入的拨款证明、收取会费的批复文件、政府资助等证明资料。
3.强化非营利性组织的免税管理。非营利性组织必须履行非营利性组织法人登记,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性服务活动,机构的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分配,机构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公益目的,投入人对投入的财产不保留或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的报酬应控制在当地平均水平的一定幅度内,不得变相分配机构的财产。否则不得作为免税管理。
4.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取得与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要分别核算。难以划分清楚的,要合理确定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免税项目有关的支出项目的分摊比例。
5.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应要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转制为企业的,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