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审批审核。严格审批企业的财产损失、集中提取管理费、技术开发费、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等申请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二)信息反馈。定期了解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制度的执行及其变化情况,督促成员企业在规定时间报送“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做好反馈信息的台账管理。
(三)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根据业务往来的类型和性质,对业务往来交易额进行认真分析认定,评价业务往来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业务往来支付或收取的价款、费用是否符合公平成交价。对不符合公平成交价的,选用相应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重点加强对业务往来双方中一方处于减税、免税、亏损期,另一方为盈利或征税期的管理,防止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避税。
(四)就地监管。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要严格就地监管,定期进行日常检查,落实查补税款的入库工作,检查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D类企业的管理,实行减免税管理,以规范减免税企业为主,建立健全减免税台帐。
第七条 分类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A类企业按照《西宁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分析预测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管理,达到正确分析税源变化动态,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做好税源统计、税款入库分析,完成所得税收入计划,建立所得税纳税档案,监督企业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加强税企之间的信息沟通,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及时为纳税人排疑解难,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列入重点税源的企业,重点税源分析、预测资料必须纳入纳税资料管理。每年最少一次纳税评估。
(二)B类企业以纳税申报表和企业财务报表为数据来源,分析、审核申报表间的各种关系,达到企业能够按照《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要求正确、及时申报,掌握企业类型,股权结构,了解企业收入、成本的重大变化情况,对企业申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纳税辅导,建议企业调整纳税申报表或重新进行填报。对新办企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建帐能力进行了解和纳税辅导,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档案,监督企业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筛选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年度纳税评估,对平时在纳税辅导期间发现有疑点的企业实行季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