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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分类管理的划分标准为:

  (一)A类企业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汇总缴纳就地预缴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且能够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二)B类企业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汇总缴纳就地预缴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或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下的新办企业且按照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三)C类企业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企业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四)D类企业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汇总缴纳就地预缴企业,不包括已批准减税的A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税企业和实行就地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民办学校)等其他企业(非经营单位)。

  第六条 分类管理的一般规定:

A类企业的管理,实行源泉管理,以重点税源为主,分析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变化规律。

  (一)税源监控。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状况、涉税指标(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动态变化情况,采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基本信息及其能耗、物耗变动区间的管理信息,掌握其所属行业的市场情况、利润率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和税收指标参数体系。

  (二)重点涉税事项管理。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并对取消审批的项目做好核实和资料备案工作。

  2.加强企业投资、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涉税事项管理,分析判断适用税收政策是否准确,资产计税成本确定是否正确,有无故意避税行为。

  3.分户建立台账,记录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减免税、亏损或弥补亏损、广告费结转、工资结余(工效挂钩企业)、企业改组改制资产计税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信息。

  (三)汇算清缴。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的宣传辅导,重点是当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算清缴程序、要求和法律责任。加强纳税申报后的逻辑审核和信息比对工作,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项目、扣除项目要与企业流转税申报表中的有关项目和财务会计报表的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进行比对。扣除和减免税项目要与研发费用扣除、减免税、亏损弥补、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与日常管理台账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利用“一户式”存储信息和日常管理信息,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三项”费用等纳税调整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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