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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国家税务局贯彻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专业会议精神具体实施意见

  (二)加强监控管理,对纳税人异常申报实施评估

  1.未进行纳税评估试点的单位,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应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市局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每月提取连续3个月零、负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名单,下发相关区(县)局进行纳税评估,在规定时限将纳税评估结果上报市局。

  2.市局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按季将申报异常的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连续二年亏损仍继续经营或扩大经营规模的所得税纳税人名单下发相关区(县)局进行纳税评估,在规定时限将纳税评估结果上报。

  3.对商贸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以及总局下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金额较大而进项金额为零或者较小企业,各区(县)局仍按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

  (三)利用评估成果,堵塞漏洞

  充分利用纳税评估分析结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征管措施:一是带有共性问题的要通过完善征管办法,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三是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四、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积极推广应用税控装置

  (一)加强发票日常管理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个别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上,而忽视了普通发票的管理。一些纳税人为此采取不开、少开、拒开、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进行偷税。为了防止税款流失,实施税收源泉控制,在日常管理中要做到:一是要求纳税人销售货物必须逐笔开具发票,依法诚信纳税。二是广泛宣传,让消费者了解索取发票的作用和有关税收规定,鼓励消费者举报拒开发票的经营者。三是认真查处发票违章举报案件,凡有不受理、不查处、不惩戒等不作为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推广应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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