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税收征管质量评价制度,落实目标责任
为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失踪户、漏征漏管户问题,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应按规定定期开展管片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漏征漏管户问题。同时,税收管理员要通过巡查工作和利用综合征管软件记载的纳税人登记信息,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
市、区(县)局要将纳税人户籍管理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市局不定期对辖区内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评价区(县)局的税收征管质量。
(四)协作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加大对无证经营户的查处力度。对无证经营户,一经发现,必须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要建立国地税、工商联动机制,国税机关要及时将拒绝接受税务管理的无证经营户通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同时,积极鼓励广大公民和纳税人举报无证经营户,在全社会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税源管理
(一)贯彻属地原则,落实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税源结构和征管现状等情况,将纳税人划分为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即:第一类为列入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第二类为一般税源企业;第三类为个体工商业户。同时,要按照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多少和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能力,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员进行管理,并制定与之相对应的税源监控办法。抓住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税源企业专职税收管理员管理制度;管住一般税源、稳定个体工商业户,实行一般税源和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员划片管理制度。
建立县(区)局长联系重点税源企业制度,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时监控、定期调查并撰写分析报告。
(二)充实力量,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税源状况和人员素质,科学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加强税收管理员队伍。要选拔具备一定财会知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熟悉税收业务和法律、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省局要求并结合实际,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区国税局税收管理员的人数应占本单位总人数的40%(含40%)以上;城南区、大通、湟中、湟源县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应占本单位总人数的35%(含35%)以上。
为了保证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各区(县)局要综合考虑辖区内纳税人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等因素,对税收管理员队伍进行优化组合,优先选配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员,细化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建立考评制度,保证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得到充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