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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国家税务局贯彻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专业会议精神具体实施意见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贯彻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专业会议精神具体实施意见
(2007年)


  根据《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专业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130号)精神,为不断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西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

  (一)采取措施,强化户籍管理

  加强与工商、技术监督、地税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充分利用上述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户籍信息比对,筛选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信息,通过税收管理员巡查将所有纳税人纳入管理,解决漏征漏管户问题。

  1.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区(县)局每季度应从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提取企业、个体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信息,并与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注册、开业户信息比对,筛选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将其纳入管理。市局每半年从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提取企业、个体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信息,按管辖区域进行清分,将清分的信息传递给相关区(县)局,主管税务机关据此进行户籍信息比对和巡查。同时,市局将省局传递的企业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信息,经过清分后传递给相关区(县)局,主管税务机关据此进行户籍信息比对和巡查。

  2.取得技术监督部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市局将省局传递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按管辖区域进行清分,将清分的信息传递给相关区(县)局,主管税务机关据此进行户籍信息比对和巡查。

  3.进一步做好国、地税的协作与配合,认真落实《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国地税协作的意见》,加强国、地税联合办证以及国税、地税登记信息交换比对工作。

  4.各区(县)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提取或传递的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信息的比对和巡查结果上报市局。

  (二)摸清税源家底,做好换证工作

  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关于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换证工作。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支持,确保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为降低纳税人的成本、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此次换证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发放税务登记表,尽可能简化手续,除在边远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立多个换证窗口集中换发税务登记证外,主管区(县)国税机关或税务分局对辖区内地处偏远或孤寡老残的纳税人采取巡回换证的方法,方便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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