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北京检验检疫局特约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和特约社会监督员名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检验检疫工作社会监督机制,规范我局检验检疫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北京检验检疫局特约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和特约社会监督员名单予以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附件1:北京检验检疫局特约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附件2:特约社会监督员名单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北京检验检疫局特约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北京检验检疫局)的管理相对人对北京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检验检疫工作社会监督机制,规范检验检疫执法行为,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为管理相对人服务,树立北京检验检疫高效廉洁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制与综合业务处(以下简称法综处)负责特约社会监督员日常管理和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特约社会监督员名单,定期向各业务部门通报社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各业务部门负责推荐特约社会监督员,协助做好特约社会监督员日常管理和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特约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政策、相关知识;
(二)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收集社会、企业对检验检疫执法工作中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实施监督工作时有权向北京检验检疫局相关业务部门要求了解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国家规定按密级管理的除外;
(五)提出改善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的建议。
第四条 特约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北京检验检疫局召集的特约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北京检验检疫局反映检验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北京检验检疫局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三)自觉维护北京检验检疫局的威信和形象。
第五条 特约社会监督员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关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和一定的检验检疫知识;
(三)了解检验检疫工作职责,与检验检疫工作有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