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北京地区2007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北京地区2007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3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7年5月19日举行2007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含在校学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四)品行良好,无欺诈行为,申请前5年无犯罪记录和严重行政处罚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一)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3月20日至4月10日间登录 http://www.ciq.org.cn(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http://www.ciq.org.cn(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或 http://jyjd.ciq.org.cnhttp://jyjd.ciq.org.cn 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请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为资格审查的凭证。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4月16至26日期间的工作日内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1302房间(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

  联系人:陆锋、高庆

  联系电话:010-58619093、13911199917

  进行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校高等院校学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5月8至14日登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打印准考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