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企业改组、改制、破产及跨区经营的,提出管理建议。
7、对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或者已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提出管理建议。
(二)工作标准:
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证件、资料齐全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相关手续;通过系统数据库中税源户信息与其实际情况比对,核实其真实性;按照税法规定对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户籍管理资料齐全。
第十九条 税源管理
(一)工作要求:
1、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日常监督。
2、调查核实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的,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3、调查核实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在财务核算上是否规范,发现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结算价款、费用等行为的,提出处理建议。
4、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采集各项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资料。
重点税源企业按月采集信息资料;
一般税源企业按季采集信息资料;
个体工商户按年采集信息资料。
5、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提出管理建议。
6、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管理建议。
7、利用纳税申报资料、防伪税控报税数据以及采集的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对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进销项税额、税前扣除项目、应纳税款、入库税款、税源增减变化、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等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找出影响税收收入增减变动的原因,科学预测税收收入以及收入变化趋势。
(二)工作标准:
采集与纳税申报相关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信息资料,为纳税评估工作奠定基础;加强税源监控,分析和预测税收收入,准确掌握税源变化趋势,为组织收入提供依据;增强税收收入预测的准确性,税收收入预测误差率年度不超过2%,月度不超过6%;税源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 发票管理
(一)工作要求:
1、对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的票种、数量进行调查,提出管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