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举行2007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自理报检单位和个人:
根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暂行)》和《关于举行2007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的公告》(2007年第14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7年12月23日举行2007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对报检员的不同要求,报检员资格分为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和代理报检报检员资格。
2007年度第二次检员资格考试系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可注册为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
二、考试时间:2007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2005年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自理报检)》(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大纲》可在确认报考资格时在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领取。
报考人员如需要2005年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培训教材》,可向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中心征订。(联系电话:58648664、64927068)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