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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意见

  3、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
  4、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
  5、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二)流入地管理服务要求和措施
  1、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
  2、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范围。
  3、由市、县综治办牵头,公安、工商、计生、建设、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成立管理服务组织,确定专人参加,制定工作制度、职责、程序,形成联合办公,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
  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机构队伍建设,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解决好编制和人员配备,并落实相关待遇。
  5、对流入我市的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
  6、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大中型企业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企业要按规模、职工家属数量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明确职责,并通报情况。
  7、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三、认真考评,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督查力度
  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改革考核方式,加大考核力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职责,并在年底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流出地办证率,流入地的管理与服务情况。要通过督查、抽查来核实流动人口办证率、持证率、验证率、服务率、协查通报率、信函回复率,市将对以上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流动人口管理年终考核。对考核结果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对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结合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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