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性认证目录内入境产品管理的通知
各报检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报检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3月31日起,各报检单位在申报报检数据时,对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范围的产品(含海关入境监管条件中没有“A”,且检验检疫类别不属于“L”但属于认证产品目录范围的入境产品),应按照法检商品的报检方式纳入CIQ2000系统管理。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范围的判定以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9号公告《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9号公告《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http://www.cnca.gov.cn/cnca/zwxx/ggxx/15170.shtml)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上述范围的货物,报检时应在CIQ2000检验检疫综合行政管理系统中申报,不得在“监管库管理系统”中按非法检货物申报。
二、如不需要出具通关单,请在“特殊要求”栏中注明:不出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