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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监管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对安全生产情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推动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9-2192716 2192105 电子邮箱:yczj8445@163.com。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县(市、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检查组下基层检查之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培训。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部门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摊派。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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