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政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全面自查自整,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3个月)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实施自查自整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监管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将排查出的三类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上报上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最后汇总上报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县(市、区)政府及项目管理单位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的一把手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个人头上。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的全面覆盖,不留空档。各检查组要认真检查、全面检查、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