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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焦志强、冯养合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打击传销工作属地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管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负全责。各县(市、区)都要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确定一名负责人担任领导组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组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监督指导,并及时研究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和督导本辖区的专项行动。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严厉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便利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同时,对传销头目、需要解救的受害人员的手机号码实施监控、锁定,积极解救受害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
  通信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严防直销企业利用直销搞传销。
  财政部门负责核拨打击传销专项经费。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通过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等形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受到传销侵害。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防止个别医务人员向患者推销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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