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加强编制管理
1、中小学应认真执行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联合签发的《关于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意见》(穗编办〔2003〕165号),按市编办的批复,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依编定岗、按需设岗、精简效能、依法管理”的原则,科学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2、中小学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以及学校专任教师和非教学人员的比例,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的比例必须严格按照市编办的批复和有关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内岗位的设置要根据教职工的编制及教职工需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来设定,并从实际出发,采取“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办法,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二)实施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
1、中小学校级领导班子党政正、副职负责人的聘用,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其中,党政正职人员由市教育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党政副职人员由学校正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中小学教职员根据《聘用制度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学校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实现中小学教职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3、凡竞聘教学、教学辅助等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逐步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实行职业准入制。
4、加强聘后管理,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培训、辞退及工资待遇相结合。
(三)建立与聘用制相匹配的激励机制,搞活校内分配
根据“按劳分配、按岗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推进中小学校内分配制度的改革,制定《广州市属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主权,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切实把教职员的业绩、贡献与其收入挂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四)认真做好落聘教职工的分流工作,确保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