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广州市高等学校省、市级重点课程
中期检查表
课程名称:
课程级别:
单 位:
批准时间:
广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制
二OO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 课程级别应填“省级”或“市级”;
2、 学历按“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等层次填写;
3、 课程主要负责人视实际情况填写,不多于3人;
4、 师资队伍情况中应填写2003年12月31日前在职的人员,如有属重点培养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其重点培养等级;
5、 教学实践基地情况请说明共有几个教学基地以及使用情况;
6、 论文发表情况只填写在核心期刊或市级(含市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发表的论文,需包含论文题目、期刊(或论文集)名、年份和期数;
7、 如表格不能容纳所填内容,可另附纸张填写。
一、课程总体情况
基本情况
|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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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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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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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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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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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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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
| 共 计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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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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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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