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非试点区(即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应提交工作总结;局属学校应进行自检,并于2004年9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自检报告直接报送市教育信息中心。
附件:《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工作初验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市教育信息中心:冯家权,联系电话:83181096;
管思梅,联系电话:83181096;
市教育局科研处:丁光生,联系电话:83189829)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工作市 初验情况统计表
一、 试点区初验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2004年 月 日
检 查 项 目
| 基 本 要 求
| 检查情况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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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机构
| ⒈ 有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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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领导小组有局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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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 有工作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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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硬件
情况
| ⒋ 有区教育城域网中心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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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 有“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区教育局版专用的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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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注明服务器机型和主要硬件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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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
情况
| ⒍ 参加校长培训班的试验学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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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参加市、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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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 参加网管人员培训班的试验学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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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参加市、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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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 参加骨干人员培训班的试验学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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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参加市、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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⒐ 开展了校本培训的试验学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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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据
录入
情况
| ⒑ 全区中、小学校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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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独立建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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⒒ 已参加管理软件试验的学校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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⒓ 已按要求录入学校、学生、教师基本情况等数据的学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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⒔ 已录入示范软件中其它模块数据的学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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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据
采集
情况
| ⒕ 已经安装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的区教育局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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⒖ 架设了FTP服务,提供学校数据自动上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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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用公网或区教育城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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⒗ 已采集了学校数据的学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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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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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库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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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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