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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初验工作的通知

  五、非试点区(即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应提交工作总结;局属学校应进行自检,并于2004年9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自检报告直接报送市教育信息中心。

  附件:《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工作初验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市教育信息中心:冯家权,联系电话:83181096;
  管思梅,联系电话:83181096;
  市教育局科研处:丁光生,联系电话:83189829)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工作市   初验情况统计表

  一、    试点区初验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2004年  月  日

检 查 项 目

基 本 要 求

检查情况

备 注

1、组织实施机构

⒈ 有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⒉ 领导小组有局领导担任

⒊ 有工作实施机构

2、硬件

情况

⒋ 有区教育城域网中心机房

⒌ 有“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区教育局版专用的服务器

要注明服务器机型和主要硬件配置

3、培训

情况

⒍ 参加校长培训班的试验学校数

指参加市、区培训

⒎ 参加网管人员培训班的试验学校数

指参加市、区培训

⒏ 参加骨干人员培训班的试验学校数

指参加市、区培训

⒐ 开展了校本培训的试验学校数

4、数据

录入

情况

⒑ 全区中、小学校总数

指独立建制学校

⒒ 已参加管理软件试验的学校总数

⒓ 已按要求录入学校、学生、教师基本情况等数据的学校数量

⒔ 已录入示范软件中其它模块数据的学校数量

5、数据

采集

情况

⒕ 已经安装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的区教育局版软件

⒖ 架设了FTP服务,提供学校数据自动上传环境

包括用公网或区教育城域网

⒗ 已采集了学校数据的学校数量

不限方式

6、数据库应用情况

按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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