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初验工作的通知
(穗教办〔2004〕9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按照我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初验准备工作的通知》(穗教办〔2004〕64号)的安排,现决定从10月11日起对东山、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八个试点区进行初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请各单位按照我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初验准备工作的通知》(穗教办〔2004〕64号)的要求,做好迎接初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试点区于2004年9月24日前提交自检报告,并推荐在推广《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工作中表现突出、应用效果明显的学校名单,一并送交市教育信息中心。自检主要内容如下:
(一)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示范软件(学校版或教育局版)的安装、数据录入和使用情况。
(四)《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情况及产生的效果和经验。
(五)试点区建设的效果等。
三、初验程序
(一)初验收单位汇报《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情况,提交验收统计表(见附件)。
(二)初验收单位作数据演示。
(三)市教育信息中心报告技术检测情况。
(四)验收工作小组讨论。
(五)宣布初验结论。
四、初验地点及时间安排
单 位
| 地点
| 时间
|
东山区
| 东山区教育局
| 10月12日上午9:00-12:00
|
海珠区
| 海珠区教育局
| 10月13日上午9:00-12:00
|
越秀区
| 越秀区教育局
| 10月14日上午9:00-12:00
|
荔湾区
| 荔湾区教育局
| 10月15日下午9:00-12:00
|
芳村区
| 芳村区教育局
| 10月18日上午9:00-12:00
|
天河区
| 天河区教育局
| 10月19日上午9:00-12:00
|
白云区
| 白云区教育局
| 10月20日上午9:00-12:00
|
黄埔区
| 黄埔区教育局
| 10月21日上午9:00-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