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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教发〔2004〕31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区和县级市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工作,根据《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穗教发〔2003〕35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
全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通知》(穗教发[2003]35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大纲》文件的精神,做好本周期的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机构与职责

  (一)考核工作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考核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协助组织人事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本地区考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为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的考核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报名、考试安排、巡考以及考核成绩管理;负责检查市直属学校考核点的工作。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为本地区的考核业务管理部门,协助市考核业务管理部门安排考试日期和场次,负责落实本地区各考点申报,检查考点的考试日期和场次安排、监考等考务工作的实施。

  (三)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核中心为考核的技术服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中心”),负责考核系统的开发维护、题库的维护、考核点的注册管理以及考核的技术支持。各考核点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考核技术保障,以及收费、考试日期、场次和监考人员安排、发出考试通知,考核成绩上传等相关的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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