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广州市首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活动现场比赛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教办〔2004〕98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
广州市首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活动的筹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了组织好现场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赛团队认真填写“广州市首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节目登记表”、“广州市首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节目演员登记表”及“广州市首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队员资料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0月20日前送交市比赛办公室(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五楼广州市群众艺术馆培训辅导部,电话:37663825、37660888-507,传真:37663312)。
二、比赛时间拟定于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具体时间待收齐节目单后确定。
三、各参赛团队务必严格按《关于举办广州市首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活动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04〕10号)的要求组织好学生参赛,市比赛办公室将对参赛人数、参赛项目、参赛人员的资格等进行严格核对,凡不符合比赛要求的团队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凡发现有节目违反要求的,一律取消该节目的成绩,以严肃比赛纪律性。
附件:1.广州市首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节目登记表(略)
2.广州市首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节目演员登记表(略)
3.广州市首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队员资料登记表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3:
广州市首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队员资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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