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民办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穗教办〔2004〕121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为贯彻《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民办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民办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
(一)学校卫生法规。
(二)学校传染性疾病预防。
(三)学校食品中毒的预防。
(四)参观荔港南湾荔湾实验学校食堂、医务室。
二、参加人员:民办中小学分管管理学校卫生工作的学校领导1人。
三、开会时间:11月17日(星期三)一天,上午8时30分报到,9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