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学校专业方案,提出指导思想、工作思路、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新的专业设置框架结构,以及实现目标的具体保障措施。
申报材料包括:
(1)学校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调研报告;
(2)学校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
(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
(4)附件2的附表1、2、3、4、5。
以上四种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分别装订,各六份。报送至市教委教研室职成教部;地址:陕西北路500号4207室;联系人:谭移民;联系电话:62173436。
(二)专家论证、专业方案优化及实施阶段
学校报送的专业方案(含重点建设专业)经专家论证通过,并经我委审核后实施。各校要认真实施经论证通过的专业方案,遵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做好调整后各专业的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实验实训条件、培养模式、管理与评价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完善教学运行管理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专业的内涵发展,办出专业特色。
(三)创建及评估认定阶段
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分期分批组织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点)的评估认定。评估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另发)。
四、日程安排:
学校专业方案的申报原则上分为两批,第一批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
确认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点)的,建设时间从2010至2013年。
精品特色专业(点)的评估认定时间从2011年1月至2013年底分批进行。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学校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同时还要把重点建设专业的工作作为当前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重要任务,制定相关政策,增大经费投入,采取有力措施,支持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
(二)各学校是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主体,要端正办学思想,发挥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校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主动、有效、切实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订符合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方案,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培养培训、以及实验实训设备的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学校与企业间的双赢机制,形成企业支持专业建设、学校积极为企业服务的互利互惠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