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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对照县级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水利企业、水利设施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在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各种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检查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水利企业及工程设施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各县(市、区)的检查结果,都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水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水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根据全市水务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所有水务(水利)行业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水务(水利)行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水务(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对照水务(水利)行业检查内容,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水务(水利)行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各县(市、区)水利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水利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二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5个月)
  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水务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县(市、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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