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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6〕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统计是决策和管理的基础,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信息的需求量迅速增长。统计在引导社会舆论、增强群众信心、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是,在一些新闻网络媒体上,报道朔州概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还存在数出多门、互不统一,数据陈旧、计量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朔州的形象。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布和使用统计数据,避免统计数据失真以及无序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特对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
  一、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市情市力普查情况,以及社会事业的调查状况等,由朔州市统计局统一发布。  
  二、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在使用统计数据时,要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为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市情市力方面的数据,应当慎之又慎,采用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数据,避免人为出错和不良影响的发生。  
  三、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调查收集的统计数据,凡与市统计局重复的,必须与市统计局协调并经市统计局认可后方可公开使用。  
  四、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向市级党政领导提供的供内部研究工作使用的不属于国家统计制度范围的统计数据,必须说明数据的来源和采集方式,并不得对社会公布。  
  五、各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中使用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要与市统计局核对,经市统计局审核把关。提供新闻的单位必须依照前三条办理。  
  六、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做好统计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应有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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