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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排查任务完成后,对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数据分析报告,迎接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如下:一是排查范围内房屋实际排查登记率达到98%以上;二是排查登记记录真实、填写齐全,无错项、漏项,错漏率不大于5%,排查基础资料能反映房屋整体结构及主要安全隐患特征;三是入户排查登记表、房屋档案和台帐三相符,保证不错漏。
  六、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财政局、地震局、教育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和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卫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城镇既有建筑全面调查和现场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排查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部门,做好排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排查工作的方案编制、排查人员技术培训、排查资料及汇总表的设计、计算机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软硬件建设和部署,排查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和对城镇既有建筑抗震性能的现场鉴定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包括普查人员工资、补助、计算机录入人员工资、普查设备购置,录入计算机、桌椅等)的筹措与落实。
  (三)市统计局协助提供宁夏第二次全国农业排查中城镇既有建筑调查数据,将城镇既有建筑数据纳入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数据库,并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完善调查表及排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等。
  (四)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并标识本次排查范围内的场地安全资料及地震断裂带资料。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次排查范围内的遥感影像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源的相关资料及标识图件。
  (六)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建筑的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配合做好学校校舍安全排查数据中与本次抗震安全排查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导出等工作。
  (七)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建筑的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配合做好排查数据的统计汇总导出等工作。
  (八)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负责本镇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民用建筑普查工作。
  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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