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
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直属学校申报的校本培训课程进行评审;各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对本区(县级市)学校的校本培训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学校,并公布评审通过的校本培训课程。评审通过的课程作为校本培训的学分课程,学校即可开课;未通过评审的校本培训课程不作为校本培训的学分课程。对评审通过但要作一定修改的校本培训课程,学校应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再开课。
在2003-2005年内,所有学校必须开设一门以上的校本课程。本年度没有条件开设课程或者没有任何一项校本培训课程通过评审的学校,应由该校提出申请,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帮助学校建立校本培训课程。
八、组织管理
(一)校本培训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每一所学校都要分工1名学校领导专门负责,并明确主管校本培训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校本培训的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名单需报业务管理机构备案。
(二)抓好校本培训的过程管理
学校要抓好校本培训的考勤、记录、考核、书面总结等过程管理工作。参加校际培训的教师要接受负责培训工作的学校的管理。
(三)做好校本培训材料的档案管理
学校要做好校本培训档案资料工作,校本培训档案材料是学校接受业务管理部门监控与评价的重要依据。校本培训档案资料应包括各门校本课程的申报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附件3)、学员成果(可精选)、学员成绩、书面总结等。
九、考勤考核和学分认定
(一)校本培训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学校负责校本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请假;参加校际培训的学员须向负责培训的学校递交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二)每门校本培训课程累计缺课(合请假)三分之一或旷课四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该学员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不登记学分,由学校校本培训职能部门通知其本人。
(三)考勤表由学校统一制定。如有不符合出勤要求而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学员,并在考核后连同成绩一并归档备案。
(四)学校要负责所开设校本课程的考核与成绩的登记工作。考核可以以作业、论文、报告、成果展示、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合格及以上者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