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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1.学校大型活动的设计与实施;

  2.综合性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3.学校科研课题研究;

  4.校内、校际学术交流活动;

  5.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施;

  6.专题性参观、考察与社会实践;

  7. 外语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

  ⒏ 普通话水平的提高;

  ⒐ 现代教育技术;

  ⒑ 科学素养培训。

  上述校本课程目录只是参考性的指引,各学校可结合实际,依据三类课程的属性和要求,创造性地开设校本培训内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进行校本培训课程开发。学校之间可根据需要,就某一培训内容开展校际培训,实现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

  六、培训形式

  学校要根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实际情况,灵活地开展不同类型的校本培训,灵活处理好集中培训与教师自我学习、专题培训与系统培训、校内培训与校外学习考察实践等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大校园网上培训的力度。各中小学可以根据校本培训课程类别属性和本校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以下的校本培训形式:

  (一)专题讲座;

  (二)主题研讨;

  (三)学术交流;

  (四)协作教学研究;

  (五)案例教育研究;

  (六)专题性教学观摩活动;

  (七)课题研究;

  (八)专题性考察、参观和外出学习;

  (九)专题性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

  七、课程的申报和审批

  (一) 申报

  1. 申报时间

  学校应该在每年5月和11月向业务管理机构分别申请开设下一学期的校本培训课程。业务管理机构必须分别在6月和12月予以批复,逾期未作批复的,学校可视为同意。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同时申报多门校本培训课程,经审定批准开设的课程,在本继续教育周期内有效。

  2.申报程序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填写校本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和培训计划(见附件2)各一式3份,报送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区(县级市)属学校填写校本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和培训计划(见附件2)各一式3份,报送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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