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教发[2003]36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和县级市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3〕16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
校本培训是为了满足学校和教师的发展目标和需求,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为出发点,由学校发起组织,主要在学校中进行的教师培训模式。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以下简称“校本培训”),使之能有序有效、扎扎实实地开展,根据《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3〕16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市、区和县级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校本培训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校本培训的组织领导。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分别是市、区(县级市)两级校本培训的业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课程管理、教学教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一、培训目标
校本培训要与学校、教师的实际紧密结合,以教育教学的实际能力培养为基本目标。通过校本培训,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二、培训原则
(一)自主性原则
学校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教师发展的需要,以中小学课程改革、形成与发展学校的办学特色为主要结合点。突出教师在校本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关注教师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满足学校与教师自身发展的需求。学校自主提出校本培训课程内容,灵活多样地组织实施,可采用更切合本校教师实际的发展性评价模式,自主地对学员进行考核和评价。使培训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配合,和谐互动、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