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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教育信息化系统工程中实施工程监理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教育信息化系统工程中实施工程监理的通知
(穗教科[2003]9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我市教育信息化系统工程应实施工程监理,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级学校的校园网工程,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校园闭路电视监控工程、教育教学资源库、校园网应用软件系统等的新建、升级、改造,都属于信息系统工程范围,如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进行建设的,必须纳入工程监理。

  二、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办公网络、教育信息网络、监控系统、数据交换系统、软件应用系统等工程,也属于必须进行工程监理的范围,应按要求实施工程监理。

  三、在全市教育信息化系统工程的监理中,如监理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或工程总金额超过100万的,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合适的监理机构。

  四、对于监理机构资质的要求,市级的重要工程(包括市教育科研网、各区的教育城域网及重点学校的校园网及资源库、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和实施)的监理机构应具备乙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其他工程的监理机构必须具备丙级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计资〔2003〕002号),对监理机构资质的要求设立过渡期,过渡期自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到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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