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在本周期,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教师教育在教育事业中的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地位,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
(一)充分发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积极性,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市、区(含县级市,下同)、校三级分层次、高效率、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
(二)建立与广州现代化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满足教师终身学习需要的、开放式、社会化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体系。
(三)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主要任务
根据教育部《面向21世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总体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本周期的主要任务是抓好提高学历培训、新教师培训、教师职务培训、骨干教师培训、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培训、外语培训、校长培训和培训者的培训。
(一)提高学历培训。
到2005年,小学教师中70%应达到大专或以上学历;初中教师中65%应达到本科或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20%要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教师提高学历培训的专业应与所任教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在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要求其学历与所任教学科相一致。
(二)新教师培训。
新教师在参加工作的一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教育政策法规等。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为正式教师。
(三)职务培训。
教师在本周期必须参加不少于150学时的课程培训(其中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八区不少于180学时),每年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课程培训。
职务培训必须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贯彻全过程,把新课程师资培训作为职务培训的核心内容,同时要加大外语培训的力度,切实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
将特殊教育和心理辅导教师的师资培训纳入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整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