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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5、教育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及其直属机构组织的专题培训,事前向主管师资培训的处(科)室提出申请,经课程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列入继续教育课程,收费标准按继续教育课程收费标准执行。
  6、女教师年龄满54岁、男教师年龄满59岁后,可以免修继续教育课程。
  (五)进修时间。
  教师进修原则上以业余为主,培训时间一般在双休日、晚上和寒暑假安排;必要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进行短期脱产培训。市级全员培训每年一般组织两次面授课程选课,网络课程的选课另行组织。区级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选课报名的时间。事前没有安排,需要利用寒暑假进行培训的课程,需要提前1个月提出课程计划,经课程评审委员会的审查通过才能组织选课。
  (六)考勤与考核成绩管理制度。
  1、学员参加培训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递交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作为任课教师考勤登记的依据。
  2、每门课程累计缺课(含请假)三分之一或旷课四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不登记学分。
  3、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到区县上课由班主任协助考勤)。考勤表由培训单位统一制定。如有不符合出勤要求而被取消考核资格的,任课教师要及时通知学员,并在期末考核后,连同成绩一并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4、任课教师负责所任教课程的考核与成绩的登记工作。考核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合格以上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学员的培训课程、成绩和学分,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也可以用电脑统一打印成绩单,贴在继续教育证书上,交培训单位检验加盖公章);成绩登记表交给培训机构,输入电脑储存。

  5、市教研室各学科年级中心组负责教师教研活动的考勤、考核及学分登记工作,并输入电脑存档。
  6、教师所在学校要建立学籍和学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由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一次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输入,并且向教师公布进修的情况。也可以利用市的学籍管理系统了解教师进修的情况。
  九、培训经费
  1、收费标准。
  市、区两级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学费报销。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提高学历层次培训的学费,由教师个人、任职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分担。今后,提高学历层次培训费中教师个人负担的比例将逐步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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