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分的划分和互认。
充分发挥市、区和学校三级的积极性,把市级培训、区级培训和校本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学分的划分和互认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开放式、多元化的培训机制。
1、把18学分划分为院本培训12学分、市级教研培训3学分和校本培训3学分(两区两县级市分别为9、3、3学分)。
院本培训课程由市和区负责提供。
教研培训部分由市教研室安排。经市教研室同意,区教研室可以安排部分教研培训学分。
校本培训是各中小学校根据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主管部门和教育专家的指导下,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目的,以学校为培训单位的一种继续教育形式。各校必须认真研究开发校本培训课程,每学期的培训计划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广州大学或区教师进修学校申报,经批准后开课。开展校本培训确有困难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以增加进修院本培训或教研培训,以院本培训或教研培训的学分代替校本培训的学分。
上述三种培训类别一般不能互相替代。
2、实行学分互认制度。区属学校教师参加市的培训或跨区培训,市属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区的培训,教师跨校参加校本培训,其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应承认其学分。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教师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按规定认可其专业课的继续教育学分。学分互认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教师参加其它培训的学分登记。
根据广东省的文件要求和广州市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开学后的第5-6周内,以学校为单位,到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或区教师进修学校办理教师参加其它培训单位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不能代替公共必修课、教研活动和校本培训的学分),掌握的原则如下:
1、完成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凭毕业证或区教师培训机构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办理登记专业类每年5(或4)学分。自学考试凭毕业证办理。
2、完成新任教师见习期120学时培训,登记教育类或专业类5学分。
3、完成市、区骨干教师培训(含“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培训者培训、新课程师资培训等,10学时登记1学分(教育类或专业类),每年每项培训登记不超过5学分,参加两项或以上培训的学分可以累加。
经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审定同意,参加省级以上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和境外短期培训,按此办法登记学分。
4、参加校长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的,登记教育类或文化类5学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