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类(20学时,两区两县级市为20学时)。
综合类课程为教师的拓展性课程。一种为学科的应用性课程,这些课程只需要一定的学科基础知识就可以学习的,允许教师跨学科进行进修;另一种是为了拓宽教师的知识面、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质和修养而设置的课程。
三类课程之间的关系如下:
教育科学类和学科专业类课程的学分可以替代综合类课程的学分;教育科学类和学科专业类课程的学分不能用综合类课程的学分替代。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课程。
从今年起,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承担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教师的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整体安排。特教专职教师的“教育科学类”和“综合类”课程的选修和一般教师相同,而“学科专业类”课程应选修有关特教方面的课程。一般教师选修特教类课程作为教育科学类课程登记。
六、课程实施途径
本周期,要积极拓宽课程实施途径,充分利用网上继续教育资源和远程教育手段,积极开展基于网络的教师继续教育,逐步加大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课程在我市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中的比例,使网络远程继续教育逐步成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逐步形成网络远程教育、面授培训、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七、学员学习评价
进一步完善学员学习评价考核制度,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终结性评价机制。对具备条件的课程,实行以考代培。本周期,以下课程原则上实行以考代培: ⑴ 教育政策法规 ⑵ 教师信息技术培训 ⑶ 教师必备的基本技能课程。实行以考代培的课程,要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采取笔试、技能操作考核、网络实时考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
八、学分管理
(一)实行学分制。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一般以10学时为1学分。本周期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至少取得15学分(其中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八区为18学分,花都、从化、增城、番禺两区两县级市为15学分)。教师每年至少应取得4学分(其中课程进修3学分,教研活动1学分)。
(二)学籍和学分管理。
为便于不同培训机构之间的学分互认、学员情况和学分的查询,高中教师实行全市统一编排学号、统一学分管理。各区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本校的学籍、学分管理,于每年的3月和9月,通过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把本地区、本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上传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