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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培训者队伍
  加强市、区两级培训者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高水平的新型培训者队伍。师资队伍由各培训基地的教师、广州地区以及省内外高校、科教研机构、电教馆的专家和本市中小学中的优秀教师组成。所有从事继续教育的教师应主动积极地深入到中小学,研究中小学教育教学,了解学员需要,使开出的继续教育课程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继续教育教师的任课资格审查与课程的评审同步进行。
  五、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管理机构。

  “九五”期间,我市专门成立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评审委员会,负责课程的设置和评审工作。从今年起,区属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各区负责。因此,各区应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的研究和建设,设置继续教育课程,对培训者的资格及其申报的课程内容进行评审,确定每期继续教育课程内容。评审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主管处室负责人、培训单位和科研机构相关学科的专家、中小学相关学科的特级教师等组成。
  (二)课程设置的内容、类别与学时学分分配。
  课程设置主要分为三类和四个板块,在3年内,全体教师都必须完成不少于150学时(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八区不少于180学时,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等“两区两县级市”不少于150学时)。
  1、教育科学类(70学时,两区两县级市为60学时)。
  教育科学类课程开设2门公共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20学时、《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20学时,以及思想政治理论、哲学与社会科学、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新课程通识培训、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和外语等选修课。
  2、学科专业类(90学时,两区两县级市为70学时)。
  学科专业类课程为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必须按专业对应进修的课程。
  (1)专业知识课程(60学时,两区两县级市为40学时)。
  专业知识课程包括学科知识的新进展、学科新课程标准解读、新课程教材教法与教学设计、学科论文撰写、计算机信息技术与课程知识的整合方法、学科活动课程指导等等。
  (2)教研活动课程(30学时,两区两县级市为30学时)。
  教研活动课程紧密结合各学科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把经验提升为系统性较强的课程来开设,以指导各学科当前的教育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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