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教发[2003]18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我局制订了《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二OO三年五月六日
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的新周期。2004年5-6月,各单位对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05年10-12月,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市属学校和各区、县级市(以下简称“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对象范围
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包括:中小学专任教师;市、区两级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和区教师培训机构中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从今年起,中小学校以及市、区两级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和区教师培训机构中非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进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修专业技术业务主管部门开出的公共必修课,也可以选修教师培训机构开出的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则参加专业技术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课程进修;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负责。
三、培训机构
广州大学、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区教师培训机构是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
区教师培训机构是本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研究和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培训业务、组织培训资源、管理学员及教务,具备条件的学科直接开设培训课程。
鼓励各级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教育资源积极参与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经市教育局审查,具备承担教师继续教育任务条件的,认定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