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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7、加大对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力度。考试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命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要有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展。在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语文着重考查阅读能力和表达能力;数学着重考查运用数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英语着重考查理解、运用语言的能力,并重视对听力的考查;物理、化学、政治着重考查结合具体问题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以及运用这些概念和原理认识、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问题的能力;体育应着重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锻炼习惯、一定的体育技能。各科考试都要设计部分开放性试题,鼓励学生表达个人的见解。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先集中录取参加今年升学考试的考生,职业类学校不实行提前录取。

  2、扩大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在原来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协和中学等9间学校继续按本校计划招生数100%的比例面向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芳村8个区招生的基础上,今年将以上8个区属的按计划推进示范高中建设的1中、3中、5中、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等12所学校按不低于今年本校计划招生数2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区教育局确定)扩大到面向以上八区招生。上述面向八区招生的21间学校全部作为提前批同时进场录取,学生可以在21间学校中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原区属的按计划推进示范高中建设的12所学校剩下的比例按去年的招生范围作第一批招生。

  3、面向东山、越秀、海珠、荔湾四个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分别按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一般学校四个等级划分。其他区(县级市)属的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县级市)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5、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和身体条件择优录取,并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

  6、各招生学校在完成招生任务后,有条件的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10%招收计划外择校生,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择校费。

  7、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有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按原有关文件的规定招收体育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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