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1、2003年初中毕业考试由各区、县级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应制定毕业考试的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公布成绩。
2、初中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七个学科。根据
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加强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2003年初中毕业考试增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各区、县级市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20%的权重纳入物理、化学考试成绩。
3、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学校按省规定的项目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12-16日,具体操作办法按市招考办《关于2001年广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问题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03年广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体育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报考华附、省实、广雅、执信、二中、六中、广附、铁一、协和等9间学校。
4、初中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各科单独设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分别为150分;物理、化学、政治三科原始分分别为100分。其中政治开卷考试内容占60分。
5、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部分地区初中数学课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粤教研〔2000〕3号)和我局《关于广州市中学初中数学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的精神,从2003年起,全市初中升学考试数学科开始使用科学计算器,考试时使用的科学计算器由市统一确定型号和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英语教育发展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02〕13号)的精神,我市从2003年开始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开展英语口试试验工作。各区、县级市可根据实际,在本区(市)范围内开展升中考试英语口试试点工作。从2004年开始,英语口试将正式作为升中考试的内容,并计入升学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