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考和中招录取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教发[2003]1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学,各职业类学校:
加强初中升学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对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0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穗教发〔2003〕9号)的精神,现就加强中考和中招录取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升学考试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社会关注度很高、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领导都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好今年相关的招生考试政策,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过细的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认真做好初中升学考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不得提前结束课程。
三、今年我市中等职业类学校不实行提前录取(包括预报名、预录取等变相录取方式),各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录取顺序是先集中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在集中录取参加今年中招考试的考生之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再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没有参加今年中考的初三学生。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都应以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要求每个初三毕业生除特殊情况外都应参加升学考试,更不允许学校以各种理由限制学生参加中考。从今年起,各校中招考试的报考率将列入对学校的评估指标之一。
四、任何校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进入校园从事招生及相关活动,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招生秩序。如有违反规定的,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及时制止。制止不力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作出纪律处分。
五、对少数因特殊情况或准备就业而不参加中考的学生,在学期结束前,学校应组织他们参加学习、培训或有益的活动,不得放任自流,切实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六、各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今年中招考试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录取规则和纪律,否则,将严肃处理,并取消下一年度的参加集中录取的资格。中招录取结束,各职业类学校必须到市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市教育局将以市招办审核确认的本市学生实际录取报到人数核拨市财政拨款的职业学校的年度生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