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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市、区(县级市)两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培训考核组织、考核成绩认定等。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市的培训考核的日常管理,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本地区培训考核的日常管理。中小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培训考核。

  (三)市教师信息技术考核中心负责考核的技术支持工作,包括考核系统的建立与维护、考核题库的建立和维护、考核出题和评卷技术支持、考核点技术支持。该中心设在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该中心人员由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四) 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点承担市教育局下达的考核任务,各考核点应采用统一的考试平台和题库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点由市教育局统一认定。

  (五)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集中组织考核。

  (六)市教育局鼓励各高等院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中小学校、电教部门、教育信息中心、教研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和教育资源积极参加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四、 达标要求

  本周期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要在“九五”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特别是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能力,为实现教育信息化和建设教育强市服务。本周期考核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和达标要求,选择直接报考初级、中级或高级水平考核。本周期考核达标要求如下:

  (一)初级水平达标要求。

  全市所有教师必须通过初级水平考核。

  (二)中级水平达标要求。

  省市一级中小学年龄45岁及以下(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所有教师必须通过中级水平考核;其他中小学、省市一级幼儿园年龄45岁及以下的教师要求有50%通过中级水平考核。要求达到中级水平的教师可以不参加初级考核。

  (三)高级水平达标要求。

  从事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工作的所有中小学教师必须通过高级水平考核(非城镇小学除外)。要求达到高级水平的教师可以不参加初级和中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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