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教发[2003]35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和县级市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3〕16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
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利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2〕23号)、市教育局《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3〕16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的精神,特制定我市2003-2005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
一、 实施时间
本周期的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时间为2003年至2005年。
实施步骤如下:
2003年上半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003年10月-2004年4月:进行考核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4年5-6月:对各单位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2004年7月-2005年8月:由市统一组织进行考核;
2005年10-11月:对各单位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 对象范围
本周期的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的对象为广州市全体中小学(含幼儿园)专任教师;市、区和县级市两级教研部门、电化教育部门、教育信息中心、少年宫和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为“教师”)。
三、 培训考核管理
(一)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工作规划、领导和统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