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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部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理换证手续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部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理换证手续的通知
(穗教高[2003]9号)


市属有关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将部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放广州深圳两市管理的通知》(粤教职〔2003〕88号)和《关于下放部分自学考试辅导机构管理权的通知》(粤教职〔2003〕90号)的精神,我局于9月29日召开了接管省教育厅下放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工作会议,布署了换领办学许可证和年检的有关工作。有50所教育机构准时到会,但有24所教育机构没有到会(如附件1所列)。据查,其中大部分是2001年、2002年没有参加省教育厅组织年检的教育机构。请没有到会的24所教育机构按我局《关于做好接管省教育厅下放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工作的通知》(穗教高〔2003〕9号)精神,于2003年10月31日前带齐有关材料到我局发展规划处办理登记和换领办学许可证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弃权处理。

  附件:1、24间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

  2、关于做好接管省教育厅下放非学历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工作的通知(略)

  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24间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

  广东综合美化培训学校
  广东东大艺术设计培训中心
  广东智通自学考试辅导学院
  广州大学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广州市建筑工程学校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广州市职工大学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师范学校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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