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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以考带培。通过考核带动培训,带好培训,促进各教师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终结性评价制度,形成教师自主性学习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九、 学籍与学分管理

  (一)实行学分制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一般以10学时为1学分。本周期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至少取得15学分(其中市八区为18学分),教师每年至少应取得4学分(其中教研培训1学分)。

  (二)学分、学籍管理

  为便于不同培训机构之间的学分互认,了解学员情况和学分的统计,对全市幼儿园教师实行统一编排学号。

  各区及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本园的学籍、学分管理,并通过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务网络管理平台,把本区(县级市)、本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输入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务管理系统。

  (三)学分的划分和互认

  充分发挥市、区(县级市)和幼儿园三级的积极性,把市、区(县级市)和园本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学分的划分和互认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开放式、多元化的培训机制。

  1、把15学分划分为院本培训9学分,市或区(县级市)级教研培训为3学分,园本培训为3学分(其中市八区的18学分划分为12:3:3学分)。

  院本培训课程由市和区(县级市)负责提供。

  教研培训由区(县级市)教研室安排,局直属单位幼儿园可以参加区(县级市)组织的教研培训。

  园本培训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发展的需要,在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专家的指导下,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目的,以幼儿园为培训单位的一种继续教育形式。各园必须认真研究开发园本培训课程,培训计划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申报,经批准后开课。开展园本培训确有困难的幼儿园,教师可以增加院本培训或教研培训,以院本培训或教研培训的学分代替园本培训的学分。

  2、实行学分互认制度

  幼儿园教师参加市级培训或跨区(县级市)、跨校培训,其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应承认其学分。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按规定认可其专业课的继续教育学分。

  (四)教师参加其它培训的学分登记

  本项按照教育局文件《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第四条实施。

  (五)培训时间

  教师继续教育以业余为主,培训时间一般在双休日、晚上和寒暑假安排;必要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进行短期脱产培训。事前没有安排,需要利用寒暑假进行培训的课程,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课程计划,经区(县级市)课程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才能组织选课。

  (六)考勤与考核成绩管理制度

  1、学员参加培训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递交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作为任课教师考勤登记的依据。

  2、每门课程累计缺课(含请假)三分之一或旷课四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不登记学分。

  3、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到区、县上课由班主任协助考勤)。考勤表由培训单位统一制定。如有不符合出勤要求而被取消考核资格的,任课教师要及时通知学员,并在期末考核后,连同成绩一并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4、任课教师负责所任教课程的考核与成绩的登记工作。考核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合格及以上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任课教师要把《学分登记表》交给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负责把成绩(学分)输入我市继续教育教务网络管理平台,以便存档和查询。

  学员的培训课程、成绩和学分,可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单科学分登记表》,贴在继续教育证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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