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穗教组人[2003]50号)的要求,成立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教育局《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和本方案,负责本地区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的研究和建设,结合本区(县级市)实际,设置继续教育课程,对培训者的资格及其申报的课程内容进行评审,确定每期继续教育课程内容,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评审委员会备案。
(二)课程类别与学时学分分配
课程设置分为三类和四个板块。三年内,全体教师都必须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50学时(其中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区不少于180学时,以下称“市八区” )。
1、 教育科学类(60学时,其中市八区为70学时)
教育科学类课程开设2门公共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20课时;《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20课时。
2、 学科专业类(70学时,其中市八区为90学时)
(1)专业知识课程(40学时,其中市八区为60学时)
(2)教研培训课程(30学时)
教研培训课程要紧密结合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实际,把经验提升为系统性较强的课程来开设,以指导幼儿园当前的教育教学实践。
3、综合类(20学时)
教育科学类和学科专业类课程的学分可替代综合类课程的学分,但综合类课程学分不可替代教育科学类和学科专业类课程学分。
(三)继续教育课程目录
1、参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广州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草案) 》(见附表三)。
2、各培训机构通过深入幼儿园研究幼儿园教育教学,了解学员需要,结合本区(县级市)实际情况开设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课程,报区(县级市)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评审委员会审批,并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评审委员会备案。
3、《广州市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课程》和《广州市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课程》须按照附表二、附表四执行。
七、 课程实施途径
(一)课程公布:在每年的6月前或12月前各区(县级市)培训机构应将开设的课程一览表(包括名称,主要内容、任课教师情况、上课时间和地点等)在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公告,学员可以根据规定和需求在本区(县级市)或其他区(县级市)选择所需课程。
(二)各幼儿园组织教师填写选课表,并以幼儿园为单位(或教师本人)在网上输入选课信息。
(三)各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在网上接收报名信息和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含本区、县级市和跨区、县级市学员)组织开班,并向学员发出上课通知。
(四)积极拓宽课程实施途径,逐步增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课程,逐步形成网络远程教育、面授培训,园本培训和教研培训等多种形式并存的继续教育教学体系。
八、 学员学习评价
进一步完善学员学习评价考核制度,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终结性评价机制。本周期,实行三种考核评价形式。
(一)培训考核。学员经正式课程培训并参加该课程考核,由任课老师进行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合格及以上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以考代培。学员自由选择各种形式学习课程后,报名参加该课程考核。本周期,以下课程原则上实行以考代培:(1)教育政策法规;(2)教师信息技术培训;(3)教师必备的基本技能课程。实行以考代培的课程,要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采取笔试、技能操作考核,网络实时考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